原始凭证的内容如下所示:
(l)原始凭证的名称以及其编号:原始凭证一定要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及业务处理。而且要求编号的原始凭证,应该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
(2)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也就是经济业务开始发生的日期,以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应该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在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日后记账和查账。而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一定要是全称,而且不得省略。
(4)经济业务内容:要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以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
(5)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数量、单价以及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所规定的完整填写,以防出现舞弊的行为。
(6)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证明人,有利于其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7)经办人员或者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同时可以明确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