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是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既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的凭证。由于其具有的特殊重要性,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不同于一般发票的特殊的监督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起初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有纸质版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两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样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按照金额分类,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按照联次分类有三联和四联两种。
三联发票组成: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增值税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