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与账簿造假有何表现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1-15 10:48

  (1)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会计凭证的行为。

  主要表现有:

  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

  ①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②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3)伪造会计账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记账,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4)变造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如改变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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