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复印的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答: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问:复印的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答: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