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1-19 10:12
    中国古代封建政府对海外贸易征收的实物税。唐、宋时期,海外贸易发展迅速,为加强管理,唐朝在广州等主要通商口岸设有市舶使,北宋则陆续在广州、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等地设立市舶司。宋朝政府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后,将所抽货物解赴都城,征收实物形式的市舶税。市舶税是宋王朝财政收人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税收入达42万缗左右;南宋初期,市舶税收入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 10%。元朝政府规定:对进出口货物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市舶税在元政府的财政开支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