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1-20 12:03

  【问题】

  我公司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一些票据需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普通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除以上所列票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他抵扣凭证如农产品普通收购发票不需要待交叉比对通过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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