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欠缴税款纳税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的税务行政文书。阻止出境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而向出境管理机关出具的阻止纳税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的执行通知。阻止出境通知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而有欠缴税款的企业(公司)法人和个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通知书的实施,可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尊严,强制性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杜绝国家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