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共2个品种,开具一张普通发票,因其中一种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原发票对方已入账,无法收回,对方出具了有效证明,请问我是先按原发票全额开具红票后,再按未退货金额开具一张蓝票;还是直接按退货金额开具红票,请具体回答,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贵单位可直接按退货金额开具红字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