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14 10:56
    中国台湾对个人营利事业所得课征的税收,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1943年2月,国民党政府公布“所得税法”,国民党政权退台后进行过多次修正,沿用至今。“所得税法”分别对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程序以及奖惩做出了明确规定。所得税是台湾的主体税种,1994年度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捐收入的25%。在全部所得税收入中,综合所得税占56.7%,营利事业所得税占43.3%。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