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204号)文件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问题】
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204号)文件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