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17 17:12

一、科研院所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收入核算问题

  企业与科研单位的财务目标是不同的。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科研单位则是以科研成果为主;企业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经济效益,而科研院所则不能。投放于科研院所的经费,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见效,能立即见效的非常少。科研院所进行科学研究,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无法忽略经济效益,只不过两种效益的产生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长期以来,由于科研院所的公益性质,其创收压力小,国家监管力度也相对较小,导致科研院所的收入管理中存在条款不清晰,资金短缺或利用率不高,创收的意识不够等问题。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必然要求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加强对于经济收入的核算,以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 
  2、应收应付款核算问题

  现在许多科研单位某些收入类款项,未作收入入帐,将其列入应付款核算;其他应付款是应付其他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待结算款项,许多单位经常有意无意地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当作一个人为调节收支的科目,利用应付款项隐瞒、转移收入,逃避财政、税务监管。

  应收款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资产,即有它作为资产的现实意义。当职工将款项从单位借出,到支付给提供商品和服务方前,它是以现金形式存在的,符合资产这一定义,可一旦支付给提供商品和服务方,它即失去了资产的性质,变为单位的一项费用支出。因此,当应收款项变成费用支出后,就应及时报账冲减应收款项,减少单位资产,增加费用支出。这样才符合及时性的会计核算原则。但有不少单位的借款人履行公务活动后,不及时报账冲减应收款,致使虚列资产,少记支出,使当期的会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一些单位应收款金额巨大,且挂账时间长,有的甚至长达几十年,变为呆账死账,已经失去了资产的意义,成为坏账了。

  3、支出科目核算问题

  目前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成本支出科目的核算都是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和中央预算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来设置的,而国家的各类科研项目的预算科目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且与核算科目不一致,在经费预算与核算归类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决算、审计验收等四个主要环节。在预算编制环节.科研人员采用预算科目体系;在预算执行环节. 财务人员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在财务决算环节,财务和科研人员协同从核算科目体系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在审计环节,审计人员则困惑地在预算科目体系和核算科目体系之间反复切换。

  另外,央预算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设置也不够明细,给平时核算带来一定的难度,很多实际发生的费用无法归类到一级科目的任何一个科目中,只能放在其他里,而在决算的填报中反复进行调整,这样就对决算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一定影响。

  4、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科研院所进行科学研究,固定资产是物质保证。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来源基本靠国家拨款以及专门的科研管理经费,主要的物质表现就是科研设备。

  长期以来,科研院所在会计核算中,将固定资产全部计入支出,既不计提折旧,又不计算盈亏,固定资产从购置、建造完工入账到报废,会计账面始终反映的是原值。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减少的价值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得不到体现。这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将产生差异,并随时间的推移其差异越来越大,导致账实不符,造成事业单位资产总额反映不实;而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净资产的实际情况,虚增了净资产。

  另外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管理困难。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单位一般也是按照这六类进行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而在2007年开展的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十大类。两类标准没有相互对应或转换的说明‚在单位按其中一种分类标准来管理的情况下‚若上级管理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单位就得从头做起或干脆在管理中执行两类标准‚由此导致既不能提高管理的成效‚还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科研院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科研院所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正确认识,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没有一个合理的配置计划,比如,很多科研项目都有设备购置计划,而单位几乎每年都有统一的科研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实际情况往往是没有统一的安排,各自购置,部分设备重复购置造成资源及资产的浪费,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清查则疏忽怠慢。另外还缺乏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内部监管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科研院所会计核算的对策

  1、把握资产总额,清算好整体财产

  科研院所的资产状况其实并不复杂,但往往出现弄不清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固定资产价值更新缓慢,设备价值不能真实反映现状等等。如此一来,科研院所很难把握好资产总额。一个科研单位的资产底子如果很虚浮,势必对会计核算带来很大麻烦。会计核算必须要准确、真实,要反映出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容虚假造势。

  科研院所务必以国家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彻彻底底的盘查和清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完善监督体制,加强资产管理,统筹协调,杜绝浪费。

  2、实现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科目的统一

  科研院所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来说都是适合应用的,对于科研院所的各种会计核算行为,现行的制度都能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另外,科研院所对于经济的贡献也不容小视。总的来说,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能满足宏观调控的需求,但在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上还需改进。需要对所有科研项目的预算及核算科目进行统一规范,有助于对科研项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及管理,实现科研项目预算和核算科目的协调统一。

  3.进一步明细核算科目

  目前会计核算都是按照中央预算科目来设置的,一级科目的设置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中业务发生的需要,如科研项目中的版面费、样品分析测试费、工程款,专利申请费等等 在核算时都无法找到对应的核算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付中再自行设置若干明细科目,来满足核算的需要,因此需要对预算科目制定更加规范和明细的科目,使会计核算工作更规范合理。

  4、加强往来款核算管理

  根据目前往来款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往来款的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核算,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有利于单位避免资金长期占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会计信息失真。如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的保证。

  对应收款建立定期清查制度,首先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进行彻底的清查处理,查清长期挂账原因,找到责任人,进行清查核对,找到确实可行的核销办法,对往来款进行分类管理,一、对职工出差费等个人借款制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在一定期限内不还清借款,不再给予借款和报销领取现金;二、对于单位借款,也应做好还款计划。

  5、重视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首先,树立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要意识到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繁琐、涉及范围广的任务。因此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要加强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将固定资产管理作为领导的一项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同时提高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力,选择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都较高的高素质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另外要在全体职工中推广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科学的调配、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流失和浪费是全体职工的责任。

  其次,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方面,科研院所要紧随时代变化,不断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统一,高效有序。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推行责任制,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具体;其次,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和保管。建立内部监督,采用科学公平的方法。

  最后,要采取先进、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第一,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地计算分摊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各期应承担的费用,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均衡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购置方面的压力。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考核单位的绩效。第二,对于固定资产的配置要合理。随着自身业务不断发展,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加大,严重影响本单位会计核算。各科研院所应当合理配置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核算,树立成本收益观念,该买的设备要买,不该买的设备不要一味购买,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结论:

  科研院所的会计核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着会计的工作质量及效益。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会计核算,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核算进行适当的改进,从而提高科研院所的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单位目标的顺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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