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都营改增了,为啥发票还是地税监制?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18 17:49
问题描述:  6月15日我在中国联通营业厅交纳了2014年6月-2015年5月份的网费,取得的为什么还是地税部门监制的联通公司冠名发票?  税局解答:  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4〕13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开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营改增”试点电信企业结存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可延续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可并行使用。  因此,您在6月15日取得的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如未超过该发票的有效期可以正常接收使用,冠名发票的有效期可以直接在发票票面上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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