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18 17:49
根据财综〔2013〕8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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