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异地分公司调拨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19 11:28
问:1、异地分公司为非法人商业企业,只从事调拨产品销售,财务独立核算。2、我公司调拨产品给分公司,所开增值税发票,应按成本价还是市场价计税?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国税发[1998]137号明确,接受移送货物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计税额应以发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帐务上应作为销售处理。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