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填错折扣额的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0 10:29

【问】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于同一张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了发票的备注栏内,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折扣额的,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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