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能否汇总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1 11:29
问:我公司在外省设立非法人的分支营业机构,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

  答:汇总纳税企业都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单位批准。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你企业在外省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要看是否符合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要求及上述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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