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银行透支计提坏账准备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3 13:00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符合坏账条件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那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明资产损失材料呢?应该有四类: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自然人),以其资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应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法人),资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应提交法院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三、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法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一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以其资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款项,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

       四、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提交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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