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邮政电讯部门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集邮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与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