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6 13:51
    实质上不属于对外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当比照对外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制定视同销售政策,一是为了贯彻公平税的原则,保证自制货物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相同;二是为了保证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制度的顺利实施,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链条不至中断;三是堵塞偷逃税款的漏洞。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