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6 13:51
    既涉及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又涉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一项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的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