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纳税人存在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用以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