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设音乐茶座适用何种税率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7 14:20
问:某饭店将饭店内设的音乐茶座收入一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务业”纳税是否正确?饭店内设的音乐茶座收入是要按20%的税率纳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该单位的音乐茶座收入属于“娱乐业”应税行为,应该单独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从2001年5月1日,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恋歌房、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所以,该饭店经营的音乐茶座属于适用20%税率的娱乐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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