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被查补的税款能否返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7 14:20
问:某单位是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的民政福利企业。今年6月份,当地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应缴税款25000元。该笔税款是否能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的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因此,该单位被查出的这笔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的政策。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