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12-27 14:20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制造。取得财税[2008]151号中提到的财政补贴,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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