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销售业务会计核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4 14:11

 (一)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于土地和商品房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应在土地和商品房移交给买主后,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结转到“发出开发产品”账户,并要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结转与经营收入相配比的营业成本。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1月5日销售商品房1200平方米,实际成本180万元,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销售合同约定240万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价款三次付清,1月5日付80万元,6月5日付80万元,11月5日付8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5日,公司将商品房移交给买方时,将商品房的实际成本转入“发出开发产品”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开发产品         1 800 000

     贷:开发产品——房屋       1 800 000

  2.1月5日,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收到买方交来的第一期房款8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00 000

  同时按相应的比例,结转商品房成本:

  应结转的成本为:1800000÷3=600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600 000

     贷:发出开发产品          600 000

  3.6月5日,按销售合同收到买方交来的第二期房款8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00 000

  同时按比例结转商品房成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600 000

     贷:发出开发产品          600 000

  4.11月5日,按销售合同规定应收到最后一期商品房款80万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800 000

  同时结转营业成本6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 600 000

     贷:发出开发产品          600 000

  5.11月10日收到最后一期房款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应收账款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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