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亏损次年赢利怎样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4 14:11
问:我们是江西省莲花县的一家农村信用社,建于2001年2月,当年亏损20万元,2002年度由于经营有方创利30万元。我们信用社2002年度该申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的文件规定: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55号)的文件规定,农村信用社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县若不是贫困县,则你们信用社200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30万元-20万元),应该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7万元(10万元×27%)。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