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对已完工但未售产品进行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4 14: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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