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税(抵缴)审批确认书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7 10:42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退还或抵缴税款的审批确认文书。申请退税(抵缴)审批确认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超缴税款退还或抵缴其他税款的申请,经审核并报上级税务机关确认批准后的实施文书。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纳税人申请退税或抵缴税款,应详细填列申请退还税款的理由,证明多缴税款的凭证内容、退还税款的方式。有欠税的应先抵缴欠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实施。申请退税(抵缴)审批确认书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应纳税税额计算、缴纳的准确能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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