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7 10:42
    也称公函、信函。信件的统称。“函”适用于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通知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函用途广泛。按使用用途可分为以下五类:(1)商洽性的函。就某项工作或事项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的函。(2)询问性的函。向不隶属机关询问问题、情况的函。(3)答复性的函。对不相隶机关询问的问题、情况,商洽的工作、事项给予答复函。(4)请求性的函。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某些事项的函。(5)通知事项的函。向不相隶属机关和平级机关告知事项的函。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