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返回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可否作为经办人员的个人收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8 12:01
问:企业财务人员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金,由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返回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是企业收入或是具体经办人员的个人收入或是财务部门的集体收入?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其财务人员所代表的是企业的行为,因此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当作为企业收入,而不能作为具体经办人员个人收入或财务部门集体收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