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主营是销售锅炉,兼营锅炉安装业务。我公司具备锅炉安装资质,同时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的相关规定,问:我公司对承包工程相关的安装业务收入能否按营业税申报纳税。
答:正确理解国税发[2002]第117号文,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必须符合的两个条件: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2.所谓的自产货物是指以下几类货物: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如果你公司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可以对承包工程相关的安装业务收入按营业税申报纳税。
答:正确理解国税发[2002]第117号文,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必须符合的两个条件: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2.所谓的自产货物是指以下几类货物: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如果你公司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可以对承包工程相关的安装业务收入按营业税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