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可以推迟享受免税的年度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9 14:23
专家您好!我公司是2003年8月15日正式办理工商登记进行生产经营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但我公司2003年的税前所得仅有20万元左右,我们不愿意浪费免税的指标,即我们愿意2003年缴企业所得税,想从2004年开始享受免税的优惠。请问,我公司可以推迟享受免税的年度吗?谢谢!

答:您好!就你所咨询的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所以,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来说,贵公司是可以申请从2004年开始享受免税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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