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给予对方折扣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09 14:23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于2004年3月2日销售给某公司商品房5套,价值120万元,并向对方开具了正式发票。后来由于多种原因,给予了对方5万元的折扣,并于3月23日开具了折扣红字发票。请问,我们可以按115万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3年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给予对方的5万元折扣属于另开发票的情况,所以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贵公司应按120万元的营业额全额纳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