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等相关费用如何结转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16 14:14

  问题:新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这三个纳税年度从何时开始算起,从取得销售收入开始还是从广告费等费用发生时开始计算?例如企业2004年成立,04、05、06、07年均为预收款形式,发生了广告费、招待费、宣传费,2008年完工取得实际销售收入,三项费用从哪一年开始向后结转,是08年还是各自发生年度的次年?

  答复:你单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可以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在税法规定标准内扣除。你单位2004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已超过三年结转期限,不能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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