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的筹划方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23 13:23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物所有权时要缴纳契税。

  【例】A房地产公司要将6000万的物业资产转移到控股的C公司名下,由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武汉市的税率为1.5%,则要缴纳6000×1.5%=90万元的契税。

  税法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尽管本例中C是A的控股企业,但双方的投资主体不全相同。如果A房地产公司采取新设立分公司方式分立,将新设立的分公司注册资本按股份比例分给A公司原来的股东,则被分立公司和分立公司主体一致,就可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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