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继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后,又于今年1月发布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下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笔者认为,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应按照新标准确认固定资产和存货。按照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建立新账后,应先将原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至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进行盘查清理,根据盘查清理结果,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原有固定资产重新进行划分,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内,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划为存货,按照存货管理。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再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
二是关注“累计折旧”科目的使用。《衔接规定》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根据实际,各单位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全面核查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因此,笔者建议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先不计提折旧,待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后,在2014年年底前进行补提。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科目应无余额。
对固定资产账务模块进行调整
无论固定资产模块是否进行年度结转,目前采用的财务信息系统均无法在操作界面直接将原设置的“本账套计提折旧”(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选项由“否”改为“是”,而必须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库方式进行。修改后台数据库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做好数据备份;二是建议请系统工程师修改。
如建立新账套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虽然原有固定资产建立新账时可暂不补提折旧,但2014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全部成本,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第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