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改现金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3-07 14:57

  【问题】

  我公司由两家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其中一投资方当时是用房产进行投资。现在由于该处房产我公司无法管理,经协商我公司根据董事会会议的精神,同意该投资方收回投资的房产而改用现金投资,投资总额不变。由于当时房产投资时,我公司已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归还这一房产时我公司是否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解答】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与原投资方无关,归还原投资方,实质视同原投资方以现金购回房产,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