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3-07 14:57

 问: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销售货物并开具了发票,8月份购货方发现将纳税人名称开具错误要求换票,已不能作废处理,是不是能够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具了红字发票当月我们没有销售收入是不是可以负数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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