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个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申请代开发票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3-08 10:2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的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中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明确如下: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 因此,自然人个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申请代开发票时,按照工程价款的8‰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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