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去外地去销售,税款在外地缴纳还是回来缴纳?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4-17 16:57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相应的税(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因此,您应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您的机构所在地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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