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抵押期间,不动产仍归借款人使用,如果借款人到期无力归还贷款,则不动产归银行所有。这种抵押贷款行为,在不动产未收归银行所有以前,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而也就未发生销售不动产这一应税行为,贷款期满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不动产收归银行所有,此时不动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借款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另一种是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就将不动产交与银行使用,以不动产租金抵充贷款利息,那么对借款人来说,此阶段发生了不动产租赁行为,借款人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借款人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以不动产抵偿欠款,则借款人还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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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抵押期间,不动产仍归借款人使用,如果借款人到期无力归还贷款,则不动产归银行所有。这种抵押贷款行为,在不动产未收归银行所有以前,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而也就未发生销售不动产这一应税行为,贷款期满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不动产收归银行所有,此时不动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借款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另一种是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就将不动产交与银行使用,以不动产租金抵充贷款利息,那么对借款人来说,此阶段发生了不动产租赁行为,借款人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借款人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以不动产抵偿欠款,则借款人还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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