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的规定:运输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后,将该发票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运费发票的发票联无法退回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运输发票,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同时将红字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后,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运输单位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同时进行新开具金额及税款与原开具金额及税款的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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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的规定:运输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后,将该发票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运费发票的发票联无法退回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运输发票,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同时将红字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后,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运输单位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同时进行新开具金额及税款与原开具金额及税款的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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