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对其供售专用发票的做法是正确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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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对其供售专用发票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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