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向境内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相关劳务,且销售合同未单独规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4-19 10:48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的规定,外国企业向境内企业销售机器设备,并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如在销售合同中未列明相关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可按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核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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