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需要补税,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及申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4-19 17:51
问题描述:我单位是生产企业,因为出口到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不符合2012年第39号公告,需要补税,因为主要是2013年发生的,怎样账务处理以及出口明细申报中如何申报?  答:您公司是生产企业,出口到国内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不符合财税[2012]39号第1条规定的“经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需红字冲减免抵退税销售额,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负数冲减当期的出口明细,需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账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该红字冲减的免抵退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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