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是“网络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4-23 15:27
    问:进项项目名称是“网络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故,网络服务费不能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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