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比例免征印花税的合同,如何办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4-23 15:27
    问:纳税人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免征印花税的合同或按比例免征印花税的合同,如何办理?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3号)第三条规定:“在代征印花税工作中,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和代征人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需要向代征人出示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二)享受按比例免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上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采取自行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完税。
    (三)对于上述情形,代征人应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留存复印件与有关合同一并归档,并按照要求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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