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为什么还能收到地税出租车票?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4-24 17:53
 

  问:我们公司有很多同事最近在乘坐成都市正规出租车的时候,有时还是会收到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发票,而且在地税网站上还可以查到。这种发票是否合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为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同纳税人经营活动需要,满足纳税人对发票的使用需求,四川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原有的4种基础上新增2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普通发票将在原有41种普通发票票种的基础上,新增出租车专用的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旅客运输机打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8种规格的普通发票。 因此,2013年8月1日以后乘坐出租车取得的发票应为国税监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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