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9-05-24 14:28

 39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