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来源:会计通 2019-06-11 21:5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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